東京審判以國際司法審判的方式,對日本發動侵略戰爭的罪行進行了法律定性,這標志著一個以戰爭非法化為前提的國際新秩序正式形成。這一秩序確立了一個核心原則:發動侵略戰爭屬于嚴重的國際罪行,國家無權征服他國,炮艦外交不再具備合法性。
東京審判共有11位法官,其中3位是亞洲法官。亞洲法官與西方國家的法官并肩而坐,這一場景本身具有強烈的象征意義。這是國際審判史上,非西方國家第一次以審判國的身份,追究一個發軔于西方殖民體系、繼而侵略亞洲鄰國與西方殖民地的帝國的戰爭責任。但亞洲國家在東京審判中的角色,呈現出實質貢獻與結構性邊緣并存的矛盾特征:整個審判過程始終受制于以英美法為中心的程序規則,敘事框架也更多以西方受害經驗為主導。
從組織資源上看,美國團隊擁有上百名律師、調查員、翻譯和文員,規模幾乎與整個日本辯護團相當;而中國檢察組僅17人,印度、菲律賓的團隊人數更少。這種資源配置的懸殊,直接影響了各方證據搜集、證人傳喚和法理準備的深度與廣度。
東京審判覆蓋的地理范圍幾乎囊括整個東亞和東南亞,從中國東北到南洋群島,涉及數十個民族和殖民地民眾。審判在法律上確認了一個根本事實:日本在亞洲發動的戰爭是侵略戰爭,犯下的各類暴行絕非“戰爭中難以避免的悲劇”,而是應當被追究的國際罪行。除了東京審判,亞太各國還相繼組織開展了大量B級、C級戰犯審判,追訴戰爭罪和反人道罪。這些審判并非彼此孤立,它們共享了大量證據。在法理層面,各國審判也普遍繼承了東京法庭確立的個人刑事責任原則、官方身份不免責、指揮官責任原則等。可以說,東京審判為亞太各國的戰犯追訴,提供了一個通用的“法理工具箱”。
這場審判對亞洲秩序的影響是復雜而深遠的。無疑,它從法律上確認了日本殖民侵略的犯罪性質,為戰后領土安排、戰爭賠償問題提供了法理依據。但另一方面,冷戰爆發后美國對日政策急劇轉向,大量戰犯重返政壇,日本社會反思戰爭罪責的動力持續減弱。時至今日,日本右翼仍在不斷鼓吹“東京審判是勝者的正義”“事后法”等論調。這些說法在法理上完全站不住腳,卻在日本國內仍有相當的市場。
由此,我們今天為什么要重溫東京審判和亞洲各國的審判?至少有兩個原因:第一,面對持續泛濫的歷史修正主義,需要用文獻和法理來回應,審判記錄就是鐵證;第二,亞洲需要構建屬于自己的法治歷史記憶。亞洲不能被簡單地描述為被動接受西方規則的場所,東京審判中亞洲法官、檢察官和受害者的聲音,本身就是東亞現代史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日本戰敗后,眾多有識之士認為,日本發動的侵略戰爭交織著兩重屬性:它既是一場新興帝國向老牌帝國發起的挑戰,更是一場對亞洲各國的殖民征服,東京審判正是在這個復雜的歷史起點上展開的。一方面,審判在某種程度上劃定了戰后東亞的歷史走向,助推了各國的戰后重建進程。另一方面,由美國主導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沒能實現對日本戰爭罪責的徹底清算。
日本右翼正是利用了東京審判的這種局限性,試圖全盤否定它的正當性,反復狡辯其為“勝者的審判”。事實上,不僅是日本,整個東亞都是在沒有徹底清算歷史的情況下開始了自己的“戰后時代”。但亞洲各國也共享著同一種意識:揭露日本戰爭罪行、抵制霸權、守護和平,這構成跨越國家民族的歷史自覺。
東京審判是人類歷史上首次以國際司法的方式反對侵略、以法止戰、捍衛和平的劃時代審判。盡管存在缺憾,但它依然不失偉大。東京審判留下的法治遺產,值得被嚴肅對待和持續挖掘。(作者是中國社會科學院全面依法治國智庫戰爭審判與國際刑法研究部主任、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