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26-2030年)》(下稱《計劃》)。這是中國制定實施的第五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確定了未來5年從國家層面尊重、保護、促進人權的階段性目標、指標性任務和具體舉措。在變亂交織的國際環境下,該文件為全球人權事業發展提供中國經驗,推動全球人權治理朝著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發展,展現出鮮明的時代價值。
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權。《〈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21-2025年)〉實施評估報告》顯示,第四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181項任務指標全部完成,總計44項約束性指標中有20項系提前或超額完成。中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歷史性地解決了絕對貧困問題,建成世界上規模最大的教育體系、社會保障體系和醫療衛生體系。從四川大涼山到云貴高原,億萬民眾擺脫貧困的歷程,正是生存權得到充分保障的生動寫照,也是當代中國人權觀的切實體現。
在法治保障方面,民法典將人格權獨立成編,強化了對個人尊嚴和隱私的法律保護;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的出臺,在數字時代有力回應了個人信息權益保護的新訴求。中國以系統性思維謀劃人權建設,在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協調發展中全方位提升各項人權保障水平,也全方位建構起適合自身發展道路的人權保障體系。
《計劃》作為中國人權治理未來5年的行動綱領,涵蓋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環境權利,少數民族、婦女、兒童等群體的權益保障,新興人權領域,人權意識提升,全球人權治理等八個方面,內容系統全面。
在高質量發展夯實人權物質基礎方面,《計劃》將民生保障放在突出位置,再次踐行了“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權”這一理論核心。圍繞適當生活水準權,持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建立常態化防止返貧致貧機制。從開發農業多種功能、推進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保障糧食和食品安全、統籌城鄉供水保障等方面入手,提出具體目標,如全國農村自來水普及率2030年達到98%,推進城鎮危舊房改造約50萬套(間)等,讓現代化建設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在就業保障領域,《計劃》明確提出“確保零就業家庭至少一人實現就業”,健全靈活就業、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制度,推動平臺企業依法合規用工。
值得關注的是,第五期《計劃》專門增設“引導新興人權領域健康發展”章節。《計劃》提出,堅持發展導向、向善為民、公平公正、普惠包容的原則,充分發揮數智技術和數據要素對豐富人民生活、改善民生福祉的作用。同時,遵循《聯合國工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完善企業社會責任指引,提升企業人權盡責意識和能力。這是中國在數智時代人權保障領域的開創性探索,也是當代中國人權觀的再次完善和提升。
一段時間以來,部分西方國家將人權政治化、武器化、工具化,人權問題一度成為政治抹黑的工具。伊拉克前總統拉希德“人權不應被用于制裁”的呼吁,代表了廣大發展中國家對將人權政治化的共同反對。人權保障沒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統一模式,各國都有權探索適合本國國情的人權發展道路。
中國始終以安全守護人權、以發展促進人權、以合作推進人權,用實際行動為全球人權治理注入確定性和正能量。《計劃》明確提出中國將“弘揚全人類共同價值,踐行真正的多邊主義”,“推動全球人權治理朝著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發展”。作為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國,中國推動人權理事會通過“發展對享有所有人權的貢獻”“消除不平等背景下促進和保護經社文權利”等決議。正如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官員馬塞拉·法夫雷托所評價的,中國牽頭推動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決議以及通過發展促進人權的相關決議,為許多國家滿足能力建設和技術援助需求提供了重要支持。
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中國人權事業發展的清晰路線圖具有深刻的時代價值和世界意義。中國將繼續堅持走順應時代潮流、適合本國國情的人權發展道路。“在平等和互相尊重的基礎上同各方開展人權對話與交流,加強國際團結合作,為全球人權事業發展作出中國貢獻”。這是中國的莊嚴承諾,也是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應有之義。(作者是西南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