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藝人庫”究竟是創新還是侵權?

4月21日,“愛奇藝AI藝人庫”相關詞條沖上熱搜,引發網友討論。盡管愛奇藝稱已有超百位深度合作藝人同意入駐,但隨即多位藝人團隊接連發聲,均否認簽署過任何AI授權。愛奇藝回應稱,藝人入駐納逗Pro藝人庫僅代表有接洽AI影視項目意向,不存在未經藝人同意將其納入該AI藝人庫的情況。
今天的內容產業,正處于一場史無前例的“降維打擊”前夜。技術在重構生產力,傳統影視業的重資產、長周期模式正在被數字化所挑戰。AI對內容產業的沖擊正在以天為單位加速前進。
愛奇藝此次表現出的“過激擁抱”,源于對技術變革的焦慮。在擁抱技術背后,更核心的叩問是:AI固然要重構內容產業,但其邊界究竟在哪里?

誰有權定義人的“數字分身”?
在討論邊界之前,有必要厘清一個誤區:AI生成內容(AIGC)與“AI藝人”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AI輔助劇本創作、后期特效合成,是“工具”的升級,是生產力的優化。全球主流平臺對此的普遍共識是“明確標識”與“合規授權”——但這僅限于AI輔助創作。
“AI藝人”涉及的則是對人類個體多模態數據(容貌、聲音、演技風格)的深度提取與克隆,這直接觸及民法典中關于人格權的法律規范。
愛奇藝構建藝人庫,初衷或許是想通過數字分身來解決藝人檔期沖突、片酬過高及“塌房”風險等商業痛點。但問題在于,藝人的肖像權和名譽權具有極強的人身依附性。如果在未獲得明確授權的情況下復刻出AI藝人納入庫中并任意調用,這不僅是對藝人職業生涯的“降維打擊”,更是對現行法律體系的沖擊。
更進一步看,AI藝人的法律爭議核心在于“數字人格”的確權與保護。當藝人的生物特征被轉化為可無限復制、修改的算法參數,傳統意義上的“授權”已難以覆蓋這種深度的權利讓渡。在數字孿生時代,數據即人身。如果平臺方無法在數據采集、模型訓練以及最終生成等全鏈條中實現精細化的知情同意,那么所謂的“入駐”不僅是契約的越位,更是對算法倫理的漠視。
事實上,在全球范圍內,針對深度合成(Deepfake)的立法正在急速收緊。任何模糊邊界的嘗試,都可能面臨巨大的合規風險。歸根結底,AI相關的法律紅線不僅在于保護當下的肖像權,更在于守護人類作為創作主體的尊嚴不被肆意拆解與重組。
觀眾真愿意為“AI藝人”埋單?
真正的底層爭議在于:觀眾對于AI生成內容的接受度到底有多高?
愛奇藝在兜售“AI藝人”概念時,往往預設了一個前提:只要技術足夠逼真,觀眾并不在乎屏幕背后是真人還是模型。但這可能是一個巨大的錯覺。到目前為止,我們看到的更多是“獵奇式”的傳播。無論是AI生成的林黛玉在短視頻里跳熱舞,還是AI歌手翻唱孫燕姿,人們消費的是一種“技術反差”帶來的新鮮感,而非情感共鳴。
內容產業的本質,終究是情感消費。“AI藝人”目前能做到“形似”,甚至在某些靜態或特定動態下能逼近“神似”,但它無法產生真人的不可替代性與情感溫度。藝人之所以成為IP,不僅僅是因為那張臉,更因為其背后的人格魅力、成長軌跡、職業素養以及與觀眾之間建立的長期情感紐帶。
在一個極度缺乏“真實感”的時代,觀眾真的喜歡AI產生的內容嗎?答案恐怕是存疑的。
從這個角度出發,如果平臺單純追求邊際成本為零的規模化產出,而忽視內容的藝術高度與情感厚度,最終只會遭到市場的反噬,引發觀眾對“AI藝人”的審美疲勞,甚至心理抵觸。
AI內容是“增幅器”還是“替代者”?
AI必然會重構內容產業,但重構不等于解構,更不等于毀滅。真正的創新應用,應當是AI作為人類創意的“增幅器”,而不是替代人類成為內容生產的主體。
從國際上來看,好萊塢去年的演員工會大罷工已為全行業敲響了警鐘,其核心訴求之一就是防止AI對演員形象的濫用。這說明在成熟的產業生態中,技術進步必須伴隨著利益分配機制的重構和權利保護的升級。
內容產業的未來,應當錨定在“人機協同”的新框架中。AI的價值不應局限于對現實的拙劣克隆,而在于釋放人類被物理條件限制的想象力。比如可以通過AI實現的非線性敘事、千人千面的交互式劇情,創造出完全原生于數字世界的、具備獨立世界觀的虛擬數字人,而非對既有明星進行“降本增效”式的收割。
平臺方需要意識到,技術溢價終會消失,人類情緒的溫度才是不可復制的核心價值。良性的創新應當聚焦后臺流程的重塑與敘事邊界的拓寬。AI創新的生命力源于對規則的敬畏,這包括授權的透明度、標識的義務以及分配的正義。
面對AI的應用創新,立場必須始終強調:技術本身是中性的,但應用技術的人必須有底線——工具應當服務于創造,而非消解創造本身。(作者系《法律與人工智能》專家委員陳白)
編審:邢硯薷 張曉雯 張艷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