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委內瑞拉動武,毋庸置疑是侵略行為

近日,美國以“追究毒品恐怖主義罪行”為由,對委內瑞拉首都加拉加斯實施轟炸,強行控制該國現任總統馬杜羅及其夫人并押往美國受審。這一惡劣行徑在國際社會引發廣泛譴責。從國際法視角審視,美國政府此舉是赤裸裸的侵略,嚴重踐踏了《聯合國憲章》確立的國際秩序基石,給全球地緣政治與國際法體系帶來巨大損害。
國家主權平等原則是當代國際法的核心支柱,而美國的行動從根本上違背了這一原則。《聯合國憲章》第二條明確規定“聯合國組織基于各會員國主權平等之原則,不得干涉在本質上屬于任何國家國內管轄之事件”。主權平等意味著各國無論強弱,均享有獨立的領土主權與司法管轄權,一國無權將本國法律凌駕于他國主權之上。美國以國內法對外國國家元首發起指控,并動用軍事力量在他國領土內實施抓捕,本質上構成對委內瑞拉主權的公然侵犯。
禁止使用武力原則是國際法的底線,美國轟炸委內瑞拉并強控該國總統,已構成侵略罪。《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四款明確,嚴禁各國在國際關系中以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侵犯他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僅在自衛或聯合國安理會授權兩種情況下存在例外。此次美國既無聯合國安理會授權,更不存在委內瑞拉對美國發動攻擊的自衛前提,其對加拉加斯的轟炸行為,完全符合聯合國大會第3314號決議對“侵略”的定義。歷史上,美國于1989年入侵巴拿馬抓捕諾列加時,曾以“執法支持”為借口,最終被聯合國大會認定為“公然違反國際法”。如今,美國故技重施,但其軍事行動的規模與對他國元首的直接抓捕,比巴拿馬事件對國際法體系的破壞更為嚴重。
且不說美國“抓獲”馬杜羅的“執法”缺乏實質證據,針對馬杜羅的“執法”本身就違反國際法原則。國家元首外交豁免權是國際法的通行原則。根據“平等者之間無管轄權”的國際法傳統,國家元首在任期間享有絕對的刑事豁免權,不受外國法院管轄。這一原則已被國際社會普遍認可。美國最高法院1812年的判決也曾明確強調“主權者的人身在外國領土內免于逮捕或拘留”。盡管美國試圖以“不承認馬杜羅合法總統身份”規避豁免權規定,但國家元首的豁免權基于其職務身份而非他國承認。在委內瑞拉國內合法政府認可馬杜羅的總統地位的情況下,美國對馬杜羅的“抓獲”和審判缺乏任何國際法依據。
美國將國內法凌駕于國際法之上,暴露了其霸權主義的本質。需要指出的是,美國用單邊國內法對他國元首“執法”的行為,未來可能其他國家會復制此類做法,給國際秩序帶來極大風險。正如智利總統所說,今天發生在委內瑞拉的事,明天可能發生在任何一個國家身上。
美國對委內瑞拉的軍事行動,毋庸置疑是侵略行為。這一行徑不僅嚴重侵犯了委內瑞拉的國家主權,更對戰后形成的國際法體系與國際秩序造成沉重打擊。動輒以武力推行“單邊執法”并不能解決“毒品犯罪”問題,只會加劇國際沖突。(作者系中國政法大學涉外法治研究院院長孔慶江)
編審:蔣新宇 高霈寧 張艷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