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碧海銀灘成為金山銀山
文 | 邵芳強 張婕
一段時間以來,廣東、福建、山東等地采取積極舉措,因地制宜統籌海洋資源開發和保護,建設可持續的海洋生態環境,努力形成人海良性互動的新格局。如何在開發中算好生態賬、在保護中算好經濟賬,成為題中應有之義。
數據顯示,2025年全國海洋生產總值達110180億元,比上年增長5.5%,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為7.9%,比上年高0.1個百分點。增長背后,不是用海規模的簡單擴張,而是我國海洋經濟正從粗放的發展方式向集約的發展方式轉變。一些具體的案例恰恰說明了這一點。例如,浙江省通過“騰籠換鳥”的方式將沿海地區那些長期閑置、產出低下的船舶工業用海區域盤活,將低效的存量轉化為推動經濟發展的增量。又如,2025年12月份,福建連江縣落地全國首單海帶碳匯指數保險,為2248畝海帶碳匯提供20.24萬元風險保障,2026年3月份觸發理賠,賠付1.42萬元。集約用海降低了單位產出的生態成本,碳匯保險為生態價值提供了市場化風險分擔,開發與保護正在形成激勵相容的新格局。
國際上,統籌海洋開發與保護已形成多種成熟模式,按其治理思路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是以歐盟為代表的“約束型”模式,通過共同漁業政策對捕撈總量設定剛性上限,輔以漁業補貼調整、資源重建義務等機制安排,為可持續漁業劃定了不可逾越的紅線;另一類是以澳大利亞為代表的“激勵型”模式。在《大堡礁2050長期可持續發展計劃》框架下催生出“珊瑚礁信用”市場機制,項目方減少污染物、改善水質等實際效能,經由獨立第三方審計確認后,即可作為信用產品進入市場交易,由需要承擔減排責任或追求環保聲譽的主體自愿購買,從而將生態保護行為轉化為經濟收益。盡管兩種模式在具體手段上有所不同,但都遵循同一邏輯:在剛性約束的基礎上,讓價格信號發揮作用,引導經營主體自發走向更可持續的海洋利用方式。
不過,統籌海洋資源開發與保護仍面臨突出短板,如跨區域橫向生態補償推進難度大,藍碳交易市場體系不成熟,藍色金融產品供給不足等。因此,需進一步匯聚政府、市場與社會三方力量,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多方共建,走出一條海洋保護與治理的特色之路,讓碧海銀灘真正成為金山銀山。
強化政府對海洋生態治理的調控職能。完善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根據海域的不同類型和使用方式等實行分類分級征收,以價格杠桿引導集約用海。建立跨區域流域的橫向海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受益地區和保護地區通過資金補償、產業扶持等多種形式實現良性互動。將海洋生態保護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壓實屬地管理責任。嚴格實施海洋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嚴禁在生態保護紅線內從事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開發活動。
激活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全面推行海域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有償出讓制度,完善海域使用權流轉交易平臺,提高海域使用交易信息化水平,允許二級市場自由流轉。加快建立海洋碳匯核算標準,構建中國特色的海洋碳匯核算體系,推動紅樹林、海草床、鹽沼及貝藻類養殖碳匯納入國家自愿減排交易體系。推動組建全國藍碳交易聯盟,促進藍碳市場規范發展。探索藍色碳匯質押貸款、海洋碳匯指數保險等金融衍生品創新,形成穩定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
引導社會資本深度參與海洋生態保護。統籌運用專項再貸款和生態保護修復產業專項基金,對從事生態修復、藍碳開發的企業給予優惠利率,解決項目啟動資金不足問題,降低藍色項目融資成本。鼓勵符合條件的涉海企業發行藍色債券,拓寬融資渠道。鼓勵保險機構開發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和碳匯損失險,將費率與企業環保合規記錄掛鉤。形成明確的海洋生態保護修復投資回報機制,允許社會資本通過碳匯交易收入、海域使用權增值收益、生態補償分成等渠道獲取合理回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