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網特約評論員 鮑淑君
2026年5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以下簡稱“民營經濟促進法”)迎來實施一周年。作為中國首部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民營經濟促進法將“兩個毫不動搖”寫入法條,以法治明確了民營經濟長期發展的方針政策,將政策上升為具有剛性約束的法律規范,為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了強勁動能和穩定預期。
《民營經濟促進法》實施一年來,各地區各部門以“立改廢釋”并舉的扎實舉措推動法律條款落地見效。
國家層面聚焦關鍵環節,累計出臺150余項配套制度,涵蓋投資融資、科技創新、服務保障、權益保護等多個領域。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的指導意見》,提出25條具體舉措,為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組織開展涉及民營經濟的法規、規章、司法解釋等規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截至2025年底,已累計推動修改、廢止1466件與法律不一致的文件。
與此同時,各省區市也積極推進配套立法,結合地方發展特點和企業主要關切,出臺相應的地方性法規。目前,上海、福建、山東、河北、珠海經濟特區等多地已施行民營經濟促進條例,江蘇、重慶、黑龍江等地的民營經濟促進條例也將于今年5月20日同步生效。
這些上下聯動的民營經濟促進舉措有效破解了民營企業發展的痛點和堵點。在市場準入領域,全面清理各類隱性壁壘,推動“非禁即入”原則法治化;在融資信貸領域,通過差異化金融支持、優化信用評級等舉措,著力破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提升民營企業信貸可得性;在公平競爭領域,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預防和制止市場經濟活動中的壟斷行為與不正當競爭行為,保障民營經濟組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在權益保護領域,強調保護民營經濟組織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暢通企業申訴渠道與法律監督路徑,真正以法治之力為民營經濟發展注入持久信心。
民營經濟促進法既保護創新成果,又規范競爭秩序,實現了激勵與約束的有機統一。這種法治思路不僅為中國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堅實保障,更為全球市場經濟治理提供了具有借鑒價值的中國方案。
法律通過強化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完善創新激勵機制等制度安排,極大地提振了民營企業深耕核心技術研發的信心,讓民營企業敢于投入長周期、高風險的創新攻關,為科技創新注入強勁市場動能。法律通過明確競爭紅線、規制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為各類經營主體營造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同時牢牢守住公共利益底線,引導民營經濟創新成果更好地服務于民生改善、產業升級與國家戰略實施,實現企業發展、市場運行、社會公益的多方共贏。
聯合國《2026年世界經濟形勢與展望》報告指出,全球經濟雖在高通脹緩解和貨幣環境趨松的背景下表現出一定韌性,但全球增長仍持續低迷,本質上是市場活力不足、經營主體信心缺失的集中體現。
中國以民營經濟促進法為核心構建的法治保障體系,通過穩定長期發展預期、破除制度性壁壘、全方位激活創新潛能,讓民營經濟成為穩增長、促轉型的核心引擎,為全球破解經濟增長動能不足的難題提供了重要啟發,也為世界各國尤其是新興經濟體推動民營經濟發展、完善市場經濟治理體系提供了全新的借鑒路徑。
法治為帆,實干為槳。新的一年,在民營經濟促進法的護航下,中國民營經濟正持續迸發活力,必將在高質量發展之路上行穩致遠,為中國乃至世界經濟增長注入不竭動能。(作者系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際合作中心研究員)
編審:邢硯薷 張曉雯 張艷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