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網評論員 蔣新宇
2026年全國兩會期間,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規劃法》。這一里程碑式的立法,標志著中國連續實施70余載、歷經14個五年規劃(計劃)的治國理政成功經驗,正式從“政策慣例”躍升為“國家法律”。
從1953年至2025年,中國先后制定了14個“五年規劃”,其發展歷程大體可分為三個階段,充分展現了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能力不斷提升的歷史進程。第一個階段,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制定的5個“五年計劃”,在此期間,中國逐步形成獨立的比較完整的工業體系和國民經濟體系。第二個階段,是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過程中制定的4個“五年計劃”,在此期間,中國通過改革發展初步建立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框架。第三個階段,是進入21世紀后制定的5個“五年規劃”,其間,中國共產黨對執政規律和社會主義建設規律的認識不斷深化,并且把名稱從“計劃”改為了“規劃”。這些規劃的實施,使中國實現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發展目標。
而今,在“十五五”規劃的開局之年,中國對國家發展規劃專門立法,將“五年規劃”這一成熟的中國治理方式固化為法律制度,國家治理邏輯從行政推動向法治保障完成轉型,無疑將進一步提高國家治理效能。
如何處理“中央統籌與地方自主”“戰略定力與市場活力”兩對關系,是全球治理的共同難題。在西方政黨政治中,選舉周期往往導致政策“翻燒餅”,致使市場預期混亂、長期投資受阻。相比之下,中國通過立法將五年規劃制度化,讓“一張藍圖繪到底”有了剛性約束。無論人事如何更迭,經全國人大批準的法律化規劃必須嚴格執行。這種“一茬接著一茬干”的制度安排,使政府能夠超越短期利益干擾,專注于長遠結構性改革。并且,規劃立法為市場提供了長期穩定的制度預期,實現了中央統籌與地方自主、政府戰略定力與市場活力的同頻共振。
國家發展規劃既是宏大的國家戰略,也是關乎千家萬戶柴米油鹽的民生指南。國家發展規劃法最鮮明的底色,在于將“全過程人民民主”固化為法律程序,明確規定“編制國家發展規劃應當堅持頂層設計和問計于民相統一,健全公眾參與機制,鼓勵社會參與”。法律將“開門問策”從一種提倡的工作作風上升為必經的法定程序,確保規劃不再是少數人的“閉門造車”,而是凝聚全社會共識的“最大公約數”。當“黨和政府要干的”與“百姓心里盼的”實現精準對接,規劃便不再是冰冷的指標堆砌,而成為了有溫度的民生承諾,生動詮釋了“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深刻內涵。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實施的保障在于監督。國家發展規劃法構建了覆蓋規劃編制、審批、實施、評估、監督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機制,明確規定,國家發展規劃公布后,未經法定程序不得調整。從動態監測到中期評估,再到總結問責,每一個環節都有法可依、有規可循。
更為關鍵的是,國家發展規劃法明確了違法違紀的嚴格責任,指出“國家工作人員在國家發展規劃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依法追究責任。”這把高懸的法治利劍,倒逼各級干部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既要跑好手中的“這一棒”,更要為“下一棒”蓄勢賦能,從根本上確立了規劃的法定權威性,護航國家戰略落地生根。
重大改革必有法源,重大規劃必依法律。將國家治理的成熟經驗與獨特優勢上升為法律規范,彰顯了中國對自身治理邏輯與發展道路的堅定自信。國家發展規劃法的頒布,是“中國之治”的又一次生動實踐: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通過發揮社會主義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制度優勢,運用戰略規劃引領和法治化手段,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以及人民幸福生活的治國目標。
編審:蔡曉娟 張曉雯 邢硯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