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網評論員 蔣新宇
2026年全國兩會期間,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編纂生態環境法典不僅是中國的重要法治建設工程,也是中國回應全球挑戰、為人類可持續發展獻出的一份厚重禮物。
中國現行生態環境法律體系已相對完備,涵蓋了30多部專門法律及海量法規標準。在此背景下,中國為何耗費巨大精力編纂生態環境法典?
這并非簡單的法律匯編,而是一場深刻的生態治理理念變革。長期以來,中國的環境法律體系雖然覆蓋面廣,但不同法律之間難免存在交叉、重復甚至沖突,導致執法實踐中常常出現“適用難、協調難”的問題,因而不得不訴諸復雜的法律解釋。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正是為了解決這一痛點。它不是對現有法律的簡單堆砌,而是通過科學的邏輯架構,將分散的法律規范進行系統整合、去重補漏,形成一部邏輯嚴密、結構清晰、價值統一的“母法”。
生態環境法典的頒布,體現了中國將“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從政策主張上升為具有最高穩定性的法律原則,實現了從“碎片化治理”向“系統化治理”的跨越。這種體系化的重構,極大提升了生態治理的效能,為全球各國如何以法治實現生態治理現代化提供了借鑒。
在全球環境問題日益嚴峻、《巴黎協定》等國際公約履約壓力劇增的背景下,一些國家在將國際承諾轉化為國內行動時往往顯得步伐遲緩甚至不負責任。中國沒有停留在口頭承諾,而是選擇通過法典形式,將國際環境公約義務全面、系統地“國內法化”,使其成為國家意志和全民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這種“硬約束”,向世界展示了中國履行國際承諾的堅定決心,彰顯了大國擔當。
對于廣大發展中國家而言,現代化進程往往伴隨著巨大的環境壓力,“先污染后治理”似乎是一個難以擺脫的魔咒。如何在保持經濟高速增長的同時守護好生態環境,是擺在所有發展中國家面前的必答題。對此,中國的答案是“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
處理好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是人類社會面臨的永恒課題。“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是生態環境法典的顯著亮點之一。它證明了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并非零和博弈。通過法治引導產業結構轉型,完全可以走出一條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生態環境法典所遵循的治理邏輯,打破了西方傳統工業化的路徑依賴,為那些渴望現代化又不愿破壞生態環境的國家提供了一套可操作的“中國生態治理說明書”。
中國生態環境法典的誕生,將為全球環境治理體系的完善,特別是為發展中國家參與全球規則制定,帶來深遠的影響。
首先,中國頒布生態環境法典提升了發展中國家在全球環境法治中的話語權。長期以來,全球環境治理規則多由發達國家主導制定,這就難免會忽視發展中國家的實際困難和發展權利。中國通過編纂以“生態環境”命名的法典,展示了發展中國家自主構建高水平環境法律體系的能力,鼓舞了其他發展中國家加強自身環境法治建設,從而在未來的國際談判中,能夠以更完善的國內法為基礎,提出更加公平、合理的全球環境治理主張。
此外,生態環境法典也凝聚了全球環境治理的“最大公約數”。 “借鑒人類生態文明法治建設的有益成果”是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工作遵循的原則之一。既吸收國際先進經驗,又立足本土實踐,此立法原則為解決全球環境治理中的“南北分歧”提供了新思路。全球環境治理不應是強加于人的單邊規則,而應是基于各國國情、尊重各國發展權利的多元共治。
生態環境法典是中國送給世界的禮物,這份禮物不僅承載著中國對美麗中國建設的希冀,更寄托著中國對人類命運共同體未來的深切關懷。它在以法治之力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同時,也以中國之治,為全球環境治理貢獻了東方智慧。
編審:高霈寧 張艷玲 蔡曉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