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12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這是我國繼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態環境法典”命名的法律。專家梳理了四大核心看點,一起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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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協調
此次生態環境法典在結構上實現了系統協調,內容上強調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凝聚著系統性智慧。

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所長 秦天寶:它將三十多部單行的環境立法匯總集成為一部生態環境法典,確立了統一的立法理念、基本原則與核心制度,有利于統一執法與司法適用標準,并降低法律實施的成本,助力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為全球環境治理提供中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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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具溫度
生態環境法典直面群眾“家門口”的環境問題,處處體現人文關懷。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王燦發:針對鄰里間油煙、噪聲的問題,法典就新增了規劃源頭預防規定;規定在野生動物危及人身安全時,采取措施造成損害依法免責;還有針對秸稈焚燒問題,強調科學精準管理;同時對光污染、電磁輻射等新型污染作出回應。這一次讓法典既有剛性約束,又有民生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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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特點
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是對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的理論、制度、實踐成果的集成升華。它著眼實踐發展中的新問題、新挑戰,體現出鮮明的時代特點。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院長 于文軒:生態環境法典立足當下,著眼未來,積極回應新型生態環境問題。強化動力電池、光伏組件等“新三樣”的廢棄物循環利用責任,對減緩氣候變化與碳達峰、碳中和、適應氣候變化等作出了相關規定,也為未來的進一步立法留足了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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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眼光
從世界范圍看,其他國家以法典命名的環境立法文件多使用“環境保護”或“環境”。此次以“生態環境法典”命名,也是我國生態文明建設成效的集中體現。

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所長 秦天寶:把“綠色低碳發展”獨立成編,這個在全球范圍內尚屬首創。這是把我們國家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傳統智慧法治化,為其他國家平衡與發展保護之間帶來了新路徑,為全球生態環境治理貢獻獨特的中國法治方案。
(總臺記者 蔣曉平 黃一宸 馮成 龐清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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