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歐盟政要鼓吹使用經貿反制工具對中國施壓的聲調不斷提高。例如,法國總統馬克龍就曾呼吁歐盟動用“反脅迫工具”這一最有力貿易工具來應對中國。這項被一些歐洲政客和專家描述為“核武器”的“反脅迫工具”,雖然在制定之初被歐盟寄予厚望,但其復雜的決策和實施流程卻鮮為人知。
“反脅迫工具”是歐盟面對美國在經貿領域的單邊霸凌,以及全球地緣緊張局勢的情況下制定的一攬子經貿威懾方案,旨在將自身國際經濟地位和籌碼轉化為地緣政治影響力,讓他國在想要采取脅迫行為時“知難而退”。2021年底,歐盟委員會擬定“反脅迫工具”政策草案,2023年12月正式生效。此后,俄烏沖突以及歐盟內部隨后產生的經濟安全關注和對關鍵原材料、能源“卡脖子”的擔憂情緒,成為歐洲整體經濟政策滑向泛安全化及泛地緣政治化軌道、相關貿易反制政策加速推進的重要推手。
“反脅迫工具”的實施有一套復雜的流程。首先,歐盟需將“第三國向歐盟或成員國施壓,以期影響獨立決策”的行為認定為所謂“經濟脅迫”。在歐委會認定有必要予以回應后,首先與相關方面通過直接談判、調解或斡旋以及國際仲裁等方式進行接觸。其次,在歐盟未能達到迫使他國放棄所謂“經濟脅迫”后,將采取關稅措施、貨物進出口限制、公共采購投標限制、外國直接投資限制、貿易相關的知識產權使用限制、金融服務限制等措施。在決策方面,“反脅迫工具”手段最終落地需經過“認定脅迫”和選擇措施兩步,每一步都需要歐盟成員國以“有效多數”的決策方式做出決定,順應了既往歐盟外交事務決定權掌握在成員國手中的傳統。
在此背景下,歐盟委員會等歐盟機構更多通過議程設置、推進調查研究等技術性流程等方式,在動用“反脅迫工具”關鍵步驟前后煽動輿論和引導政治風向,對成員國的決策產生推波助瀾的作用。隨著德國、法國等歐洲大國在動用“反脅迫工具”方面開始發出支持聲音,成員國和歐盟機構之間也逐漸達成了更多方向性的共識。
然而,對于歐盟絕大多數成員國而言,對其他經濟體,特別是大型經濟體真正采取“反脅迫工具”所規定的相應手段,無疑是經濟上的“自殘”甚至“自殺”行為,對于當前已經因大宗產品成本、地緣政治動蕩、競爭力頹勢等因素影響的歐洲經濟而言無疑是又一次重錘。與此同時,歐盟“反脅迫工具”相關決策機制中規定的談判和磋商流程,也給最終避免“會車相撞”的局面留出一定回旋空間。
無論從歐盟制定政策的初衷,還是從歐洲對外關系委員會、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等智庫宣揚的所謂“逼對手認真應對談判”目的來看,“反脅迫工具”的真正用途仍然是給歐盟涉及所謂“經濟脅迫”關切的談判和磋商增加更多籌碼,以為其博取更大利益。前歐盟委員會貿易委員馬爾姆斯特倫也承認“反脅迫工具”不應急于部署,并且它還有升級貿易對抗的風險。
近期一些歐盟政要宣稱在稀土等問題上對華動用“反脅迫工具”,實則是在對中國相應政策錯誤認知和故意曲解基礎上,試圖通過相應手段對中國施壓,進一步深化歐盟對華政策的地緣政治競爭色彩,追求對華經貿關系“再平衡”。事實上,中國在稀土領域的政策調整,完全是基于國際兩用產品防范管控的責任,依法依規加強相關領域的制度化建設,不針對任何第三國,且中方對于歐盟保障供應鏈穩定和企業利益的關切一直抱持正向了解、積極磋商的態度。近期中美經貿最新一輪磋商的積極成果,也反映了中方在回應國外相關政策關切時一貫采取的務實舉措,相關問題與所謂“經濟脅迫”聯系完全屬于子虛烏有。
對歐盟而言,“反脅迫工具”的關鍵在于“反”而非“脅迫”。中歐經貿關系的本質是互利共贏,如果歐盟方面一些人依然無法正確認清中歐經貿關系相互聯動、互嵌互利的基本現實,繼續試圖以錯誤方式來謀取單邊私利,那么“反脅迫工具”的回旋鏢必然會在國家與企業間傳遞焦慮情緒,帶來更多不確定性,使其錯過進一步在中國超大市場、超強供應鏈和技術創新力量中以嵌入式合作獲利的寶貴機會。(作者是北京語言大學“一帶一路”研究院副研究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