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北京宣言》到《紐約宣言》:中國在巴勒斯坦問題上的“變與不變”

近期,中國宣布正式加入《紐約宣言》,同意推動哈馬斯放棄武裝及向法塔赫移交權力。《紐約宣言》確立了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作為唯一合法治理機構的地位,為自2023年持續動蕩至今的巴以問題的政治解決奠定了基礎。
從《北京宣言》到《紐約宣言》,中國在巴勒斯坦問題上的立場備受關注。表面看來,兩個宣言的側重點存在差異:前者著重推動巴勒斯坦內部各派別的對話與政治和解,而后者則為了推動哈馬斯的去武裝化及其權力向法塔赫移交。
中國在推動《北京宣言》方面的努力主要集中在2023年。當時巴勒斯坦內部各派別分裂嚴重,政治僵局難解。中國牽頭促成十四個主要派別開展對話,意在通過推動巴勒斯坦內部和解減少政治內耗,以整合分散的政治力量,為構建能夠代表全體巴勒斯坦人民的合法政體奠定基礎。而《紐約宣言》的出臺背景源于加沙沖突持續升級、人道危機不斷惡化。在此時刻,中國推動哈馬斯的去武裝化,實質上旨在為巴勒斯坦政治主體重建治理能力奠定必要的秩序基礎。
中國在巴勒斯坦問題上始終堅持“兩國方案”這一核心立場,而哈馬斯的去武裝化正是該方案從理論走向實踐的必要前提。巴勒斯坦若要與以色列進行公平、公正的談判,必須實現內部統一,并擁有能夠履行國際承諾、執行協議的政治機構。若巴勒斯坦方面的主要政治力量依賴武裝手段來表達訴求,其代表性將難以獲得國際社會的認可。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巴以雙方達成政治協議,也會因缺乏統一的執行主體而形同虛設。
從安全維度來看,地區長期沖突與頻繁的襲擊事件讓巴以地區的民眾安全無法得到保障。國際社會多次嘗試重建巴以互信卻均告失敗。若邊界沖突和襲擊事件不斷重演,任何協議都難以持續執行。哈馬斯的去武裝化能夠直接降低沖突復燃的風險,為巴以雙方履行協議義務、建立初步安全互信提供必要保障。從社會治理維度來看,巴勒斯坦社會內部結構破碎,極端主義情緒蔓延。只有通過權力整合、重建公共機構,才能讓兩地民眾回到和平的氛圍中。因此,減少暴力循環是一切政治解決方案的起點,也是“兩國方案”得以落實的前置條件。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郭嘉昆在就巴勒斯坦問題發表的聲明中,闡述了中國在巴勒斯坦外交中的優先考量:短期內,以緩解人道危機和確保地區穩定為目標;中長期則致力于推動“兩國方案”的落實。目前,加沙地帶的人道主義危機尤為嚴峻,若政治對話無法有效轉化為秩序恢復,任何制度設計都將淪為空談。
近年來,中國從促進巴勒斯坦內部和解轉向支持哈馬斯的去武裝化,正是對形勢演變的政策性調整。哈馬斯作為巴勒斯坦的重要政治力量,其代表的民眾訴求理應納入政治協商的框架。但這一訴求的實現必須通過和平談判,而非借助暴力手段。支持哈馬斯的去武裝化不是忽視巴勒斯坦的訴求,反而是保障巴勒斯坦人民長遠利益的必要舉措。因此,中國對巴勒斯坦的政策既靈活又堅守原則。在相對穩定的環境中,通過對話與和解來推動其內部整合;而在沖突升級時,則通過推動哈馬斯的去武裝化來重建巴勒斯坦內部的政治秩序。這兩種策略相輔相成,共同構成了實現“兩國方案”的現實路徑。
當然,需要明確的是,推動哈馬斯的去武裝化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須依賴后續政治進程的順利推進和國際社會的有力支持。如果僅關注去武裝化而忽視同步推進政治談判,則必將引發相關方的反彈;若只注重短期安全而忽視社會重建,短期安全也難以持久。因此,哈馬斯的去武裝化必須與構建包容性政治協商機制、加強地區多方協作同步進行。哈馬斯的去武裝化及其后續的政治進程,并非單一國家能夠獨立完成的任務,國際社會的執行力、協調力和主要大國的責任擔當缺一不可。
當前的《紐約宣言》對于加沙沖突而言,僅標志著新階段的起點。如何在實現哈馬斯的去武裝化之后確保巴以和談順利啟動并取得實質性進展,如何將短期的停火與過渡性管理轉變為長期的制度化安排,這些問題將成為國際社會要面對的嚴峻考驗。(作者系上海外國語大學中東研究所智庫研究員舒夢)
編審:高霈寧 唐華 蔡曉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