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網特約評論員 劉金龍
全球自然資源治理體系正經歷深刻變革。自1992年里約大會確立“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以來,全球自然資源治理逐步轉向目標導向與多元共治,涵蓋經濟、社會與生態的多維統一。治理主體從以國家為中心的單一主導,走向政府、國際組織、企業、社區等多元主體協同參與;理論層面也從對“公地悲劇”的警示與反思,發展為社會生態系統韌性管理等更系統的治理框架。
然而,治理困境日益凸顯:“經濟理性”與“生態理性”沖突加劇,發展與保護難以協同,自然資源議題被“工具化”,并成為地緣政治手段,“綠色殖民”“碳話語權”失衡等問題突出,發展中國家面臨制度排斥與市場圍堵;治理碎片化嚴重,217項多邊環境協定分屬不同資源領域,缺乏整體性統籌,機構重疊、規則沖突、協同不足,森林、水、氣候等治理割裂,南北國家在標準與執行上分歧難解。在此背景下,自然資源治理亟需重構統一、公平、高效的制度框架,推動實現真正可持續的全球合作。
思想理念引領實踐創新。中國綠色發展的顯著特征是思想理念引領,其凝聚黨和國家、全社會發展共識,破解深層次制度性和結構性障礙,克服長期目標和短期利益矛盾。20年前,“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下稱“兩山”理念)在浙江省湖州市安吉縣天荒坪鎮余村誕生。在“兩山”理念引領下,中國自然資源治理實踐取得歷史性、轉折性、全局性成就。
“兩山”理念基于中國國情和歷史文化傳統,強調理論和實踐創新,而非簡單套用西方理論,打破西方“先污染后治理”的發展邏輯,重構社會經濟發展與自然資源保護的關系,形成超越單一資源要素管理、價值轉化、成本收益共擔共享的系統性解決方案。中國政府組建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等,通過這樣的機構改革,構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治理的體制機制;建立多樣生態補償制度、企業社會組織參與生態修復制度,完善自然資源治理法律法規體系,完善自然資源監管執法體系,強化督察和執法;建立國家公園體系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積極發揮人工智能和大數據現代科技的作用,綜合采取規劃、規制、金融、財稅、土地、負面清單、統計、審計等激勵相容的綜合措施;創造生態產業化、產業生態化等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為破解全球自然資源治理的“公地悲劇”提供了制度創新方案。
兼容并包獨立自主發展。發達國家采用貶低傳統文明、消滅傳統知識和文化、割裂族群和土地紐帶、削弱社區能力、誘發沖突等方式,干預發展中國家。廣大發展中國家自然資源治理難以獨立自主,自然資源主權原則事實上被懸置。“兩山”理念引領下的中國自然資源治理體系打破西方傳統理論的局限性。突破西方“二元對立”思維,擺脫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的零和博弈,建立“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新范式。發揮黨和政府堅強領導和總體性政府的優勢,協調當代和未來、流域上下游、經濟和生態、部門間和區域間的關系,整體性、系統性推進生態系統修復,保護自然資源。中國用“和諧共生”代替人類中心主義,創新自然資源治理,值得其他發展中國家借鑒。
中國自然資源治理實踐蘊含協同發展觀。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提出,“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良好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產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這一整體性系統性治理觀,有助于破解自然資源治理的碎片化困境。生態環境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通過踐行“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體”理念,推動生態修復從單一工程治理轉向系統性自然恢復,從末端治理轉向全鏈條管控,充分發揮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雙輪驅動,積極探索生態資源轉化為可交易資產,帶動農民收入增長,為破解“自然資源保護—經濟發展”二元困境提供了實踐樣本。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重構自然資源的經濟邏輯,通過制度設計將生態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與全球現行自然資源治理體系在協調政治理性與生態理性方面的制度性失效形成鮮明對比。
“兩山”理念引領下的中國自然資源治理實踐創新,突破西方人類中心主義、傳統理論和資本邏輯的束縛,以中國智慧破解發展和保護的矛盾,構建了一套兼具全球視野與中國特色的自然資源治理體系,走出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生態文明建設之路,為全球自然資源治理貢獻中國方案。(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教授,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
編審:蔣新宇 高霈寧 張艷玲




